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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4-2025学年第二学期评教工作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5-06-19 09:44 浏览量:

各教学相关单位:

为全面了解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,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,现开展2024-202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学质量评价工作。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评价对象

本学期承担本科及专科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。

二、评价主体及评价办法

1.学生评教:以学生班级为单位,对承担本、专科课程教学任务的全体授课教师开展全员评价;

2.同行评教:以教研室为单位,组织本教研室承担本、专科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开展同行互评;

3.领导评教:各院(部)执行院长需对本院部所有承担本、专科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开展全覆盖评价;

4.督导评教:校级督导对学校部分承担本、专科课程的教师进行评价,院级督导对本部门所有任课教师进行全覆盖评价。三、评教时间

本次评教时间为第18教学周(2025年6月17日-20日)。请各参评主体在规定时段内完成评教工作,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1.各院(部)领导要高度重视、统筹推进该项工作,院长(主任)作为第一责任人,全面部署,严格把关,确保评教工作高质量完成。

2.参评人员要严格遵守“求真务实”原则,立足教学实际,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开展评价,切实保障评教数据真实有效、结果可靠。

3.评教结果分为“优秀/良好/合格/不合格”四个等级,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%,合格与不合格比例之和不得低于15%。

五、评教方式及步骤

评教方式采用网上评教,具体操作步骤如下:

1.网上搜索“点点taptapH5官网”,点击“教务系统”进行登录;

2.学生使用学号、领导/督导/同行使用工号及对应密码登录;

3.进入系统后,点击左侧菜单栏中“教学考评”字样,在展开的子菜单栏中点击“提交教学评价表”,则出现待评信息;

4.点击“未评”字样,出现评选页面,点击对应选项前对应空白圆圈即可选择;

5.选项全部选完,点击提交,出现确认页面,点击“确定”。返回到上一页面,重复以上步骤,依次评价,直至所有“未评”显示“已评”即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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